要辯論關于安樂死是否被合法化
一、要辯論關于安樂死是否被合法化
1 如果是我們生命垂危、意識模糊,醫生要對我們進行安樂死,我們的親人會愿意嗎?將心比心,只要還有一線生機,誰都不能放棄!
2 17歲的少年子尤,胸腔穿刺數次,大小手術無數,承受著極大痛苦的他沒有選擇安樂死,而是笑著離開。子尤從未放棄微笑,那我們呢?
3 堅持下去就有希望!很多人選擇安樂死,就是因為感到現實的絕望。然而,只要我心不死,生命就終會有所轉機。
4很少聽說有人在戰場上自殺,也許正是因為戰士們見多了生命的毀滅,比誰都更懂得珍惜。在選擇安樂死之前,請想想我們面對的問題是否真的比戰場還殘酷!
5 父母給了我們生命,誰忍心讓白發蒼蒼的他們看著自己的孩子逝去?即使有萬分之一的希望,也要投入全部力量努力活下來,為了咱爸咱媽。
6 植物人也好,絕癥加身也好,只要還有一絲呼吸,就讓身邊的人感到希望的存在,就像黑暗中微弱的燭光一樣。別熄滅我們心中的燭光。
7 街上有多少乞丐連四肢都沒有!有多少人和癌癥抗爭了大半生!我不言敗,不去想如何死亡,只想如何走好漫漫人生路。
8 張國榮的縱身一跳和安樂死帶給周圍人的心靈之痛是一樣的。人們可以接受自然的裁判,卻無法忍受自我的了斷。
9 比死亡更可怕的,是放棄生存的權利。哀莫大于心死,一個心靈死亡的人,才是最可悲的。
10 選擇安樂死,是死亡戰勝了勇氣;選擇堅強面對,是勇氣戰勝了死亡。
你可以按照這幾點擴展一下你的發言稿。
二、辯論賽: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??!
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?觀念不同說法不一樣,到現在也沒有一個結果。
三、“安樂死”在外國人跟中國人的看法
我國對安樂死的定義 :
患不治之癥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,由于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,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,經醫生認可,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。
對出生時即為重殘或癡呆的嬰幼兒、重度精神病患者、重度殘疾人及處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,實施使其在無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為。狹義專指對身患絕癥、臨近死亡、處于極度痛苦之中的患者,實施促使其迅速無痛苦死亡的一種方式。又稱無痛苦死亡。一般多指后者。各國對安樂死是否合法存在爭論。持肯定態度的學者認為安樂死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①從現代醫學知識和技術上看,病人患不治之癥并已臨近死期;
②病人極端痛苦,不堪忍受;
③必須是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,而不是為親屬、國家、社會利益而實施;
④必須有病人神志清醒時的真誠囑托或同意;
⑤原則上必須由醫師執行;
⑥必須采用社會倫理規范所承認的妥當方法。
四、你對安樂死怎么看200字
只有瀕臨死亡之前的絕癥患者,才能感受到真正意義上的“痛不欲生”。這是安樂死能夠成為社會需求、成為一些國家合法需求的原因。生命的感受是同樣的,中國的絕癥患者也不會例外。中國同樣有安樂死的需求群體。所以這些年來,有關“安樂死合法化”的爭議從未間斷過。 作為醫學專家,瞿佳和他的團隊應該非常清楚病人對于安樂死需求的客觀存在性。但安樂死合法化在中國推動很難,不在于倫理與觀念的可接受程度,而是在于一旦合法化的口子放開,“有尊嚴的死法”完全有可能成為一部分人“有尊嚴的活著”的借口,所以瞿佳提出了先從“被動安樂死”著手討論研究的建議。這是務實的態度,也是審慎的態度。 僅以溫州本地的案例就可以看出,“安樂死”的需求,很大程度是以經濟承受能力呈現的。與外來務工家庭相比,溫州本地患者家屬更多愿意選擇的是繼續治療。由此可見,安樂死一旦在中國合法化,這個口子一不小心就會成為決堤的豁口無法收拾。 去年英國媒體曾經播出過一部轟動的紀錄片《如何死亡:西蒙的選擇》。5漆歲的西蒙一年半前被診斷出患有運動神經元疾病,他與病魔展開了近一0個月的抗爭之后,前往一家機構進行安樂死。轟動,是因為這種死法,即便在合法化的國家,依然面對著法律、道德、情感等方面的不斷爭議。這個案例發生在瑞士。全世界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,無一不是經濟高度發達、高福利的國家。 只有這條生命徹底與錢無關的時候,他得到的安樂死,才是快樂的、有尊嚴的死法。所以國際社會對于安樂死的倫理學論證中,有幾個基本的共識或前提條件:一、當死亡不可避免時;二、當不存在有效的醫學干預時;三、當患者無法承受巨大的痛苦和疼痛時;四、當有意義的人的生命已經不再可能、并且患者希望能夠在醫學的幫助下安寧地死亡的時候。這還不包括精神病癥患者在內。否則,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有尊嚴地死亡。